西柏坡党校培训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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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柏坡党校培训纪律
西柏坡干部培训学院学员生活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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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和中组部《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》,坚持从严治院,加强学员生活管理,保障良好教学培训秩序,学员须遵守以下生活管理规定。

第一条 严守纪律规定。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,必须树牢学员意识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中组部《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》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 严明廉洁纪律。学员学习培训期间,必须集中精力学习,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、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饮酒和娱乐活动;不得在院内外组织、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、饮酒、宴请等活动;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、礼金、纪念品及土特产等;不得在院接待以汇报工作、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。

第三条 严格食宿管理。艰苦朴素,厉行节约。住在学员宿舍,不得留宿他人,严禁私自在外住宿;吃在学员食堂,严格执行刷卡就餐制度,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;严禁酗酒、滋事。

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。爱护宿舍、教室、文体中心、公共区域的各种设施设备,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习耳机等教学物品,节约水电,杜绝浪费。

第五条 维护公共秩序。自觉维护公共卫生,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;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不在公寓内大声喧哗,营造良好生活氛围。

第六条 强化安全意识。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,强化保密意识,确保意识形态、人身、财物和涉密安全。

第七条 加强自我管理。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“陪读”,不得留公车驻院,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“伴读”。

第八条 严格请假纪律。自学、课余、休息时间,确需外出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,并于当天22:00前返回学院。

第九条 参与集体活动。积极参加学院及支委会(班委会)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、文体活动、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,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
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,将由学员党支部、培训部(班主任、联络员)、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处理,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、责令退学等处理。对影响轻微的予以约谈提醒;对造成一定影响、学员和教职工反应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;对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/7、无故旷课、擅自离校的,责令退学。有关处理结果适时向学员所在单位和调训单位通报或备案;涉嫌违纪违法的学员,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调训单位,依纪依法处理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培训部负责修订和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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